云南教师考试网欢迎您!

教育导航 |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在线报名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0871-65239845;13769182493

邮箱:yaoshunedu@163.com

地址:市区【昆明市五华区建设路295号】;呈贡【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内】

合作机构

腾冲凯赛教育:13888524569(邵老师)

昭通青云培训:0870-3176768(黄老师)

首页>>考试政策

考试政策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1-05-18  浏览次数: 1077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学校现场审核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拟聘教学岗位证明
1.任职高校出具有效期内担任教师的“聘书”原件1份(见附件3-4,加盖单位公章);
2.任职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见附件3-5,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1份(或高校人事部门出具其具有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三)学历证明
1.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国外学历还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体检合格证明
202211日及以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的《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粘贴与网报同底的照片,所有体检栏目必须填写完整、有医生签字,如有免检项目、仍需说明情况,医生签字认可;必须有医院体检“合格”结论,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化验单需附在体检表后,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特别提示:申请人已怀孕的,凭医院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六)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非师范类教育的毕业生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1份(原件,两年有效期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1份(原件,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附件3-6)。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及以上毕业生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成绩单上需用红笔标示出来),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且申请免试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除以上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专业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参加该项目培训合格的可提供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且博士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第(四)、(六)项材料可免予提供,但需提供副教授、教授职称证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相纸照片,尺寸为25mm×35mm,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注意事项
1. 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复印件装入个人申请材料档案。
2.以上报送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制作,须各高校人事处在现场确认时查验。
3.个人申请材料按本附件所列顺序整理、装袋,将材料审核清单张贴于档案袋封面以便审核。
4.因申请材料不全或符合规定,导致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材料提供者承担责任。




上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云南教培网 学信网 教育部 中成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昆明凯赛教育研究院 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云南职业技能鉴定网 国家普通话查询系统 人社云南人事考试网

版权所有:云南凯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871—65239845,13769182493 【邮 箱】yaoshunedu@163.com 【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96号 邮编:650033

【乘车路线】公交路线:昆明市内可乘坐70路、83路、104路、115路、146路、168路、175路路 到 昆明理工大学北门站下车 即到

Copyright 2014 ,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下载使用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3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088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