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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2019年云南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 2778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他是从事宣传、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参与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权益保障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的工作任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执行者。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清理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仅保留了140项职业资格。当前,由于受发展阶段、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影响,劳动关系领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局部地区和行业劳动争议易发多发,建立“三方”(企业、劳动者、工会)协调机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资沟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中坚力量,获得了国家和广大从业者的认可,仍然保留在“人力资源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中。

  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减少企业方与职工方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争议调解队伍,按照国家对劳动争议调解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 16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 号)文件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务例》有关法律法规,由云南省职业培训鉴定协会在昆明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企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经理、总监、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和相关法律事务的人员); 

(二)、各级工会组织、妇联、共青团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三)、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从事劳动人事管理的协调员; 

(四)、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咨询机构工作人员;

(五)、相关专业大学生,有志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四级/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四)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1、相关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2、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模块七:工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培训时间:为解决工学矛盾,星期六、星期天集中培训上课。由专业培训师、企业实战家现场讲授。

    暑假计划:2019年8月13-18日

【注】:常年招生,满50人开考。

3、组织形式:由云南省就业促进会主办

四、师资安排

安排云南资深专家及教授现场讲授。

五、报名办法

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

4、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发送到yaoshunedu@163.com(电子版证件照为jpg格式,大小在15KB——20KB之间,格式参考:200像素(宽)X280像素(高),照片名称以姓名+报考科目+科目登记命名)。

5、工作证明;

六、颁发证书

培训后通过国家统考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该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全国联网)http://zscx.osta.org.cn/。连续一年买失业保险的,凭资格证书证向当地就业局申请¥2000元的高级职业技能补助(不能在同一年内接受过其它培训补贴,有不良征信记录和违返国家规定除外)。

  

七、培训费用

四级中级:1800元/人;

三级高级:2000元/人;

二级技师:6800元/人;

一级技师:8800元/人;

【注意】:本期鉴定以三级(高)为主,以上费用包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鉴定费、培训及鉴定场地租用费、综合评审费,食宿自理)。

八、报名联系

1、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发至邮箱:yaoshunedu@163.com或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96号

2、联系电话:0871-65239845;13769182493(王老师)

(报名表,证明样本请来电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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