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7-02-20 浏览次数: 4962
| 文章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更新时间:2017-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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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许可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1.《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令第10号)
申请条件:
1.公办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拟受聘教师、民办高等学
校正式聘用教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备《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学历,身体健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
办理材料: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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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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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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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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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检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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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职高校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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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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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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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历、学位证明和学历认证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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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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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且须由各高校人事处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
办理地点: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师范大学121校区)
咨询窗口: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桥旁)
办理时间:每年三月份集中受理,由申请者交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统一申请。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71-65141568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0871-65112453、65142485
其他事项:
审批时限: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本人或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审批收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30元/科,教育教学能力测评180元/人。
审批结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申请
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 0871-65141568,监督电话 0871-65141284
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
直接领取:所在高等学校人事部门
网上申报地址:http://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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