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浏览次数: 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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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确认需要提交材料
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要求用A3纸双面彩色打印,申请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㈥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㈦认定课程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⑴已取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2016年1月本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有效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参加德宏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⑵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已经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本级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㈧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三张。
六、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合格证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㈠本级认定机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德宏州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公告》执行。
㈡收费标准
1.缴费地点: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德宏州教育局委托协助收费)。
2.缴费标准:每人次180元。
3.缴费文件依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德发改收费【2017】14号)文件。
七、咨询服务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咨询服务,我局统一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加入盈江县教师资格申报群,QQ群号:252575742。咨询电话:06928119119 ,联络人:板老师。
未尽事宜,按《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办理。
盈江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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